解析:
关于被申请取保候审者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所需要经历的开庭流程,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首先,即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对公诉人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相关案卷材料进行详尽的查阅,依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还需在开庭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前会议,以排除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
其次,进入到具体的开庭环节,在开庭审理开始之前,由书记员负责查明所有诉讼参与人是否已按时到达法庭并宣读法庭规则等相关规定。接下来,便是法庭调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通过向被告人或者证人提问以及提供证据和进行质证等方式来明确案件的事实真相。
然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接着,被告人将获得最后陈述的机会,表达自己对于整个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最后,便是宣判环节,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