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鉴于取保候审期限的上限为最长期限的12个月,因此在常见情况下,若已逾越这一期限并且未出现其他特殊状况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固定为最长六个月。
2.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间,相关机构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的,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