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了解,轻伤类别属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如果被害人家庭坚决反对调解的话,涉事者将面临着司法审判且刑期可能较长。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羁留在看守所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37天。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