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拘留及保释的相关金额问题,具体数额需依据实际情况加以评估。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采用保证金方式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其首款保证金设定为至少人民币1000元;若申请取保候审之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该类人群的保证金起始额度应定在不低于人民币500元。负责审批的机构将全面权衡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被取保候审者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