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挪用资金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体现形式:
首先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各类组织的在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挪作他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即所谓“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情况;
其次是虽然挪用时间未满三个月,但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并且这些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的情况;
最后则是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