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获准取保候审之后,若所涉案件整体情况均较为简单明了,那么按照常规情况来看,三个月即可安排开庭审理事宜;
然而,假如所办理的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那么开庭日期通常需要等待六个多月才能确定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间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此外,取保候审与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并无绝对联系,这两者之间的时间间隔,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约束和指导,而是取决于取保候审阶段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种变数与决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