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要求进行取保候审之前,对于是否积极退还赃物这一行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执行。
然而,对于此类行为,它可以视为承认罪行及表达悔意的表现形式之一,为受罚者争取减轻惩罚的考虑因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能否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决定方式,与是否返还赃物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相关法定条件,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