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挪用资金犯罪这一领域中,其责任主体主要集中于各类机构(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的工作人员身上。这类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有可能滥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挪作他用,或是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亦或是借予他人,而这一行为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抑或是虽然没有超出上述期限,但是涉案金额较高且涉及到了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都有可能被定性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