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若涉案人员被司法机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立案调查后,倘若出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则有可能对案件进行撤销处理:其行为严重程度较低且社会危害性有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无需认定为犯罪行为的;犯罪事实经过了刑事诉讼追究其责任的有效期限;
依据国家特赦令而免除相关刑事处罚的;按照刑法法规应由受害方提起公诉或自行起诉的犯罪行为,但未得到告发或撤回告发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