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准予取保候审并不是仅仅取决于嫌疑犯或者被告人体质条件方面的因素,例如脚部遭受伤害等状况。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依据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以及可能被判定的刑期长短等多重复杂因素的综合评估判断。在确信嫌疑人并无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之企图,也无法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便可酌情采纳取保候审这一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