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形下,律师有权代理申请取保候审事宜。理由在于,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具备为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利。当辩护律师启动为犯罪嫌疑人行取保候审程序时,需向司法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由司法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若司法机构批准,则会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待犯罪嫌疑人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便可正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