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庭决定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程序,主要原因在于被指控者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标准并且存在取保候审的必要性。根据我国法律条款,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即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或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额外的社会危害性;或者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微刑事处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