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事宜,一般情况下,待案件结束后,该项保证金将得以全额返还给被担保人或被告。若在此期间内,相关涉案人员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未曾有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不当之举,并且在案件经过审判后,判定其不需再进一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际,那么,这笔保证金便应毫无疑问地予以归还。
至于退款的具体流程,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来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由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执行完毕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决定机关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这些条款表明,司法机关有责任在适当的时候退还保证金,并处理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