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人权的非法拘禁活动,无疑是最为典型的连续犯罪行径之一。这类犯罪被称为持续犯罪或继续犯罪,它所定义的是,肇事者对同一目标实施的犯罪行径,从着手行为开始至结束为止,其犯罪行为与违法状态皆在一段特定期间内保持持续性的状态。对于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限制他人行动,甚至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力的行为人,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