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其潜在的法定代理人和直系血亲。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置涉及以下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方可考虑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第一,若他们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事处罚;
第二,若他们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严厉惩罚,但经调查确认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下述法律条款明确了依法可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