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规章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期间享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取得委托人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才能请求会面正在接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种情况下,看守所有义务即时安排会面事宜,且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值得强调的是,辩护律师依法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的权益,其权利同样适用于其他辩护人(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此外,辩护律师如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文件,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