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履行取保候审程序时,申请方所需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的申请书、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据。申请书应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并明确表示所采纳的担保形式,同时还需注明相关监管规定及其重要性。对于任何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处理的情况,申请人必须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详细说明取保候审的必要性、选用的担保措施和申请人需遵循的规定细则。该报告书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并据此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