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探讨危险驾驶罪的免除处罚情形时,通常应考虑到诸如自首、立功及从犯等诸多因素。举例而言,若行为人为弥补过错而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罪状供认不讳,由此有可能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程度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完全免除处罚的情况实属罕见,通常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行为人的悔过表现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