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得以免予起诉的情况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是法定不起诉,即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无法被判定为犯罪或者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不能将其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审判;
第二是酌定不起诉,这一情况往往是指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且应当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其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并且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也可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关键性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时,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