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审判过程中,若并未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则可以判定为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法院应全面考量其醉酒程度、所驾车型、行驶道路、车速、是否对实际环境产生实质性损害及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地裁定罪行和量刑标准。对于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的案件,可依法不予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