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犯经历了刑事拘留后,其可以立刻聘请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侦查机构对犯罪嫌疑人物理上的首次讯问或者实施强制性措施当日开始,犯罪嫌疑人人权中包含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刑事拘留的日期,正是侦查机构对犯罪嫌疑人物理上实施强制性措施的同日。在整个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均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律师尽早地参与到案件中,便能拥有充足的时间来深入了解案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强大的辩护支持。反之,如果律师在案件后期才介入,那么其将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当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应尽快通知办案机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