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欠债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诉讼方提起诉讼,是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遭受拘留惩罚的。
然而,当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出现虚假捏造、销毁关键性证据,干扰阻碍人民法院对事实真相进行审理和裁判,采用暴力、威胁、行贿等卑劣手段阻止相关证人作证或指使、胁迫他人为其提供虚假供词等严重违法行为时,他们将有可能面临司法机关的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