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满足以下所列情况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
再者,若患病严重以致无法自行料理生活起居,或是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申请取保候审以避免对其造成社会危害;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