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罪的追诉时限为五至二十年不等。若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未启动追诉程序或虽已启动但未能继续进行,则该案即视为终结。
然而,若有人在二十年后依然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的,需向国家最高级别的检察机构申请核准后方可发起诉讼。
另外,这里所说的“犯罪之日”的含义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而当被告的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续性的情况下,则应自其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期。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发生犯罪行为,那么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行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