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所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具有相关主体资格者,有权利向有关司法部门正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且该申请应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
2.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以内就其是否同意做出明确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4.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