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再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关押的。
然而,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任何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话,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真反省并书面承诺不再犯此类错误;重新缴纳保释金并提供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直至满足逮捕条件为止;又或是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逮捕。对于那些已经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且达到了必须要进行逮捕的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先对他们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