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事宜可在法庭、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局进行处理。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机关下令让犯罪嫌疑人提请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以此来确保该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或是干扰调查工作并同时施以相应的强制性措施。这类犯罪嫌疑人通常所犯之罪行相对较轻,无需经过拘留、逮捕等严厉手段,然而仍然有必要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
依据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