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规定如下所示:
1、其起始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整。
2、相关决定机构应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再确定具体的保证金收取金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司法执行机构进行统一的收取与管理工作。
而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且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于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若其证据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在提出逮捕请求后,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需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况;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如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理,需要继续进行侦查的情况;
7、在移送起诉后,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