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宣告终结之后,主要涉及的规范性步骤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解除取保候审之责,这是指在案件得以妥善审理或者期限行将期满之时,相关公安机构或是检察部门理应适时地解除对被告者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且迅速返还其所交纳的保证金;
其次是收监通知,一旦经过法庭庭审宣判被告者有罪,那么被告者必须严格遵循法院所发出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刑事处罚;
最后是案件结案,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公安机构或是检察部门将会把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移交至执行机关,从而顺利完成整个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