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司法解释,管制与拘役实属两种完全不同的刑罚手段。
首先,管制属于一类非羁押性质的刑罚,罪犯无需被监禁于监狱,而是受到一定程度上的行动限制,并且该等刑罚需在公安部门的严格监督及执行之下实施;
其次,拘役则是对犯罪嫌疑人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将其安置至附近地区进行劳动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在通常情况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乃至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条件是他们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害性。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