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者应于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收到由公安机关发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移送到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2.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公安机关需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若出现妨碍案件调查的情况,待此类情况消除后,亦须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