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无法取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案件,律师收取的服务费将不会予以退回。这主要是由于涉及到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均属于刑事案件范畴,而刑事案件并不被允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取保候审保证金,则是指公安机关在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自身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而缴纳的一定金额的现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因此,在此期间,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依照相关法规,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收费关系是基于委托代理协议来确定的。
然而,刑事案件并不允许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并不能根据最终的办案成果来进行调整。因此,即便有权力机构决定不予取保候审,律师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的费用也不应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