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清洗金钱数额较小且不构成重大刑事责任的案件,司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四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被视为取保候审的适格对象:
第一,具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风险的;
第二,虽预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影响的;
第三,若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哺乳期内的妇女,在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第四,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