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已经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此外,如果他们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经过采取取保候审后并不足以对其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