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及到非法讨债活动,涉案人员有可能因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而遭到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通常设定为37日,这段时间包含了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任务后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请求的时间跨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期限并非固定不变,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期限长短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调查工作所需的时间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