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取保候审之后又遭批捕,往往表明侦查部门经过深入调查和细致分析,得出结论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逃脱缉捕、干扰案件侦破以及阻碍审判等潜在风险,故决定取消原先所采取的取保候审之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将不得不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并被关押于指定的拘留场所——看守所内。此举既符合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对于各类强制措施的明确规定,同时也表达出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性的坚定决心与意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