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规定为三十七日。此期限是以犯罪嫌疑人为基准点计算的,从其被依法执行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公安机关会利用这段期间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其中,第一次上报逮捕申请的七天以及后续可能追加至三十天的延长期也包含在内。若在该期限内,检察院未能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则嫌疑人将得到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