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士,若满足特定条件,即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具体而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类人员所涉罪行相对轻微,无需实施逮捕,同时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行为,以及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应优先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较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更大,因此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能够确保其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并且无须实施逮捕,则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