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已经获准被取保候审,但并不排除嫌疑人仍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只是因为取保候审仅是一种改变了的强制措施,而非彻底免除刑事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都不会受到影响。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单位。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有可能被重新逮捕。至于
最后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需等待法院审理后做出裁决。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且能随时接受传唤。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较轻,无需拘留、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
3、在接到传讯时,应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