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公民因涉嫌犯罪而遭致刑事拘留之虞,通常所允许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此期间为最初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于犯罪嫌疑有可能被判定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并具有强烈逮捕必要性之情况下,可依法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
然而,须明白该上限并非所有案件均会触及,实际拘留期限将视调查进展状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