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机关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架构中,主要承担着对逮捕申请的审查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工作,而并非直接介入并实施刑事拘留措施。尽管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的,但检察机关对此享有监督权。若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由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