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是否将被告进行起诉,这取决于实际的状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违反了取保候审所规定的义务,且其行为需要以逮捕来加以惩罚的话,那么司法机构有权先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然而,若满足起诉的所有必要条件,则应依法提起诉讼;反之,则不应进行起诉。具体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存在着被起诉的可能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不得停止。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