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被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当事人务必尽早办理续保或者解除该项强制措施的手续。这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款明确指出,由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时,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而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期限一旦结束,如未能及时办理续保或解除手续,将有可能损害到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连贯性以及合规性,通常情况下都会在取保候审期限临近之时,预先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