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之下,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罪犯完全获得自由。相反地,它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刑事司法手段,主要适用于尚未被逮捕或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种措施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讯时,必须立即到案;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例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或者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对其进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