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涉案人员再次违反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将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要求该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反省,重新的提交保证金或是提供新的保证人,甚至可能需要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或者采取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如逮捕等。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事司法制度,既要保证未决案件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从而确保他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会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