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当事人依然有资格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然而,作为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及时向负责执行这一决定的机关进行报告;
(3)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禁止进入特定的场所;
(2)禁止与特定的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络;
(3)禁止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