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司法流程中,侦查机构、检察机关及法院三方,针对被确定为刑事被告但尚未被依法羁押者;为了确保其不会逃避相关调查、起诉与审判工作,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相关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部门将继续推进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等环节。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