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一般限制在37天之内。
其中,侦查机关在获取初步证据后进行的初次拘留期限为最长7天;若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涉及重大案件或需要延长羁押时间以获取更多关键信息时,便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拘留期限至最多1个月。
然而,当遇到可能被判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复杂类别的刑事案件,则可再次提出延长1个月的申请,从而使刑事拘留总计的最长时间达到37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