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遭遇司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中,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来寻求取保候审。
2、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各方提交的有关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明确回复。
3、对于已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向其本人进行公开宣告,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亲自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