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包括:
首先,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必须在七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即是否批准该申请。
再次,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当向其本人公开宣布,同时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